繳件至110年3月9日截止,逾時不候。

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1月、2月、3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,皆可申請,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,亦可申請。

申請請按  低收助學金資訊  連結